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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献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细...

发布时间: 2021-04-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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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献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 中共献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编办)是中共献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编委)常设办事机构,受县委编委领导,承担县委编委日常工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二、主要职责

第二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相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第三条 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各乡(镇)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第四条 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县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 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部门派出(派驻)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委和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第六条 审核各乡(镇)副股级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负责需要承办的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第七条 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执行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协调各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县股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 负责全县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县级管理的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第九条 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第十条 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管理以及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

第十三条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县委编委决定事项,以及县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县委编办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按程序报县委编委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召开的各项会议议题根据县委编委领导同志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 会议纪要由县委编办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县委编办领导班子成员、各股(中心)负责同志,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县委编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来源:献县编办
责任编辑:献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