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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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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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办字〔201911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行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17

行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简称县扶贫办)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扶贫开发工作相关方案。

(二)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扶贫开发规划,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县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牵头负责做好精准防贫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工作。

(五)监督检查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

(六)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七)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联系国家、省、市、县机关和有关单位对口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八)负责协调深度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

(九)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

(十)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一)承担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扶贫办下设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和值班工作;负责承办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扶贫政策建议,负责拟定全县扶贫脱贫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工会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文秘、保密、机要、档案、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效能建设、平安建设、政务督办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承担扶贫宣传工作,负责开发宣传报道工作,收集和发布扶贫开发信息;牵头拟定“扶贫日”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脱贫攻坚奖、脱贫攻坚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等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双问计”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和奖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科。负责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对扶贫开发责任、政策、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反馈并督促整改;配合省、市脱贫攻坚督查组开展工作,并组织进行整改;配合统计信息科对贫困退出、考核、验收、评估等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巡查;负责国巡、省巡、市巡和“一问责八清理”等审计、纪检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扶贫信访工作。

(三)统计信息科。负责全县贫困识别、退出、验收和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开展建档立卡和动态调整;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负责统计、监测和定量定性分析全县贫困状况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协作机制;负责对基层扶贫统计监测工作的指导检查;负责拟订我县脱贫滚动计划和年度减贫计划;协调联络国家和省、市对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负责对各乡镇(开发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负责国家和省市考核、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推进协调工作。

(四)扶贫防贫科。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县级扶贫专项资金的分配意见,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监督县扶贫项目库建设;建立完善扶贫产业到户机制,完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产业、就业、科技、金融等扶贫工作;开展股份合作制扶贫;负责指导乡、村发展家庭手工业扶贫;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申报、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信贷扶贫项目的计划拟订、政策指导和跟踪管理;组织、指导易地搬迁贫困人口后续产业的扶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承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项目的申报、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做好精准防贫保险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预警信息归集清单,配合保险公司调取调查核实阶段所需资料证据;组织乡村做好防贫保险宣传解释工作,做好个人申请预警信息上报工作;监督保险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防贫保险金的支付。

(五)社会扶贫科。协调联系中央和省、市有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调驻村工作队派驻单位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深度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统计扶贫系统培训开展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扶贫业务培训工作;指导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补助工作;指导乡村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实用技能培训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助各民主党派开展扶贫开发民主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精准脱贫驻村干部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选派、管理、培训和帮扶工作;负责县级领导包联工作。

第五条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3名。股级职数5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行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行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217日起施行。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2019217日印发 

来源:中共行唐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中共行唐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