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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委编办用好“三招”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发布时间: 2024-02-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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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机构编制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今年以来,新乐市委编办通过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制度完善、抓好监督落实“三招”并举,切实树牢法治思维、强化刚性约束,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水平。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筑牢机构编制法治意识。研究制定《2023年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培训工作方案》,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及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问责等法规制度作为宣传培训重点内容。“点对点”交流宣传,结合日常工作,不定期向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宣传讲解机构编制法规制度要求,推动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增强机构编制法治意识;“面对面”集中培训,分期分批开展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培训,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从事机构编制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按照常用性、有效性、简便性原则,梳理辑印《机构编制政策规范文件汇编》,提升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宣传成效和机构编制工作者“红线”意识。截至目前,开展座谈交流40人次,举办线下培训1期,参训人员70余人。

二是推动制度完善,夯实机构编制法治基础。严格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制定《新乐市委编办工作流程汇编》,扎紧扎实机构编制“制度笼子”,不断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坚持以《条例》为根本遵循,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参照石家庄市委编办《关于转发省委编办<关于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报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了《新乐市关于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规范机构编制申报事项、申报流程、申报要求,严把事项申报关、决策落实关。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年度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央编委《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省委编委《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党委(党组)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组织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向市委编委报告年度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三是抓好监督落实,维护机构编制法治权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定期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专项调研督导。今年以来,先后完成对卫健、发改、教育、司法等8家承担重点改革任务部门的专题调研,摸清了重点工作任务体制机制运行情况。制定印发《新乐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将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反馈被考核单位,并提供市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会同纪委监委、组织、巡察、财政、人社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机构编制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今年以来,新乐市委编办通过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制度完善、抓好监督落实“三招”并举,切实树牢法治思维、强化刚性约束,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水平。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筑牢机构编制法治意识。研究制定《2023年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培训工作方案》,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及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问责等法规制度作为宣传培训重点内容。“点对点”交流宣传,结合日常工作,不定期向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宣传讲解机构编制法规制度要求,推动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增强机构编制法治意识;“面对面”集中培训,分期分批开展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培训,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从事机构编制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按照常用性、有效性、简便性原则,梳理辑印《机构编制政策规范文件汇编》,提升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宣传成效和机构编制工作者“红线”意识。截至目前,开展座谈交流40人次,举办线下培训1期,参训人员70余人。

二是推动制度完善,夯实机构编制法治基础。严格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制定《新乐市委编办工作流程汇编》,扎紧扎实机构编制“制度笼子”,不断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坚持以《条例》为根本遵循,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参照石家庄市委编办《关于转发省委编办<关于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报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了《新乐市关于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规范机构编制申报事项、申报流程、申报要求,严把事项申报关、决策落实关。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年度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央编委《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省委编委《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党委(党组)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组织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向市委编委报告年度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三是抓好监督落实,维护机构编制法治权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定期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专项调研督导。今年以来,先后完成对卫健、发改、教育、司法等8家承担重点改革任务部门的专题调研,摸清了重点工作任务体制机制运行情况。制定印发《新乐市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将各部门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反馈被考核单位,并提供市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会同纪委监委、组织、巡察、财政、人社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来源:新乐市编办
责任编辑:新乐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