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改办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部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10 点击次数:?
兴审改办〔2016〕4号
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部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审改办《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审改办取消一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承审改办〔2016〕4号),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此次市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涉及我县5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承接到位。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各部门要对应取消本级相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并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后,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及时调整,加强公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衔接市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兴隆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附件
衔接市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共5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取消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备注 |
1 |
320005 |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第十二届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2 |
30901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县国土资源局 |
土地勘测定界 |
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改革 |
土地勘测定界图、坐标文件 |
|
3 |
410003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介报告审核 |
县安监局 |
审核: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
|
4 |
410004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
县安监局 |
审查: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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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10005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县安监局 |
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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