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徐水县委、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发[2010]12号),设置徐水县林业局。徐水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 、职责调整
(一)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二)加强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加强果品行业管理和果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徐水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林业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果树及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
(二)拟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性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封山育林、防治荒漠化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全县林果基地建设和国有苗圃、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
(四)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统计及管理工作;监督执行林木采伐限额,执行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以及林地开发利用的管理。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以及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检疫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查处破坏林业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管理全县林、果、桑、花等种质资源的引进、选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林果桑花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七)负责林产工业和林业系统多种经营工作, 木材生产、加工、木本药材、花卉、果品加工等林业化管理。
(八)指导、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林业资金的筹集、检查监督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九)负责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林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徐水县林业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信息、保密、保卫、统计、后勤、提案督办等综合情况;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林业宣传、林业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财务、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监督检查各项林业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林业建设项目贷款的审报及编制年度项目执行预算工作。
(二)林政股
负责全县资源林政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执行林木采伐限额;负责植物检疫、木材运输、木材、果品生产、加工、林地、林权的管理及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及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技术股
负责本县平原绿化和太行山绿化工作,落实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科研推广计划,林果资源的调查;负责林业科技普及、培训、服务;负责新品种引进,应用及结构调整工作。
四、人员编制
徐水县林业局机关事业编制14名,其中正、副局长职数3名,股级干部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徐水县林业局机关经费来源渠道为全额拨款。
(二)徐水县森林公安局为徐水县林业局直属机构,名称为:“徐水县森林公安局”。并纳入地方公安序列,名称为:“徐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规格为股级,局长、政委可配备副科级干部。徐水县森林公安局(徐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分配政法专项编制数额2名(局长1名、政委1名)。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