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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徐水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4 发布者:徐水区编办

根据中共徐水县委、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发[2010]12号),设置徐水县农业局。徐水县农业局是主管全县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农业产业化管理职能划给县委农工委。

(二)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职责。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

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农

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徐水县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农业、畜牧水产业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农业、农村和畜牧水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经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引导农业产业和畜牧水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资源保护和产业间的平衡、农畜水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建议;组织监督农畜水产业有关法规的实施。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农、畜水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承担种植、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扶持和服务的责任。

(四)组织拟订农业发展规划,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前中、产后一体化;负责协调设施农业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和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技术和发展建议,引导并指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负责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负责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农机教育培训;负责国家农机惠农政策、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六)负责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
   
(七)组织拟订农业科技、中等农业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综合协调管理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负责基层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组织拟订主管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资源产业间的平衡工作;负责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监督管理县内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组织扑灭工作。
   
(九)负责农业涉外事务,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需由县上报省、市的农业项目工作。
   
(十)制定全县农业、畜牧水产业科技普及、培训、技术引进、推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一)制定全县畜牧水产养殖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指导生产、繁育和推广畜牧水产良种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畜禽防疫、检疫、医政、药政、药检和动物卫生监督;负责畜牧水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和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草地资源保护、建设、开发、利用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草地防火工作;组织制定草地资源、农作物秸秆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徐水县农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1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保卫工作;拟订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拟订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农业产业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2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财务等工作;拟订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农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部门干部、工人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各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项目资金的引进、使用和管理;组织拟订农业信贷规模、结构补贴和贴息等政策。
   
(二)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管理股
    1
、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农业经济宏观调控措施和农业技术改造计划;负责农业建设项目初审和实施过程中的审计监督,组织拟订农业科技、农业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承办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筛选及实施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
、组织拟订农业生产(包括花卉、苗木等园艺产品生产)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拟订农业生产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农业产业政策,负责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政策建议,发布农情信息;负责农业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制定经济作物品种审定,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
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预测、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全市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有关农业投入品质量检验,拟定产业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负责主管产业质量认证工作;负责绿色食品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3
、组织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提出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议;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及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三)农机管理股
   
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和重大技术措施建议;负责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制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机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
   
(四)畜牧水产股
    1
、贯彻国家畜牧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畜牧水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畜牧水产业科技普及、培训、技术引进、推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制定全县畜牧水产养殖品种繁育和改良规划;指导生产、繁育和推广畜牧水产良种工作。
    2
、负责畜牧水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和申报工作。
    3
、负责全县草地资源保护、建设、开发、利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制定草地资源、农作物秸秆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县草地防火工作。
   
四、人员编制
   
徐水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正副局长职数3名,股级干部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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