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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

时间: 2015-11-25 作者:邢台市襄都区委编办

 东政办字〔201568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34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62项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我区的31项事项进行衔接,全部予以取消。为确保衔接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完成。

二、各部门要及时落实到位。对省、市级取消的事项,相应取消区级部门级所对应的事项;对审批权在县级的事项,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级要求,全部予以取消。

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同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公开的目录清单,相应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行政权力清单以及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四、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落实、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突出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重要领域的监管,进一步查找制度不严、机制不畅、责任不清、标准不全、门槛偏低等问题,堵塞漏洞,确保有效监管。

 

附件:邢台市桥东区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23

附件2:取消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