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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区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时间: 2015-10-20 作者:邢台市襄都区委编办

东政20154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区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

决    定

 

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市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取消或调整区级实施的4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4项,将17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19项调整为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或调整为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决定明确的取消和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本决定印发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汇总清单,在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附件:1、区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4项)

2、区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17项)

3、区政府决定调整为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事项目录(共19项)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

                                            20151019日 

桥东区非批情况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