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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工作...

时间: 2018-02-12 作者:邢台市襄都区委编办

 

 

附件1

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衔接

部门

衔接取消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取消依据

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备注

1

区行政审批局

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八十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第四条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

区发展改革局监管措施:1.要求民办学校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学校显要位置进行公开。2.不定期走访了解学校的收费情况。3.联手举报热线,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4.区审批局要及时将审批信息抄送区发改局。

省级取消名称: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

2

区环境保护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主席令第九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08年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日国务院令第62号,2007年9月25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发布,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十一条;
 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11月22日发布)

区环境保护分局监管措施:1.明确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阶段的环保主体责任。2.加强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环保措施与环保投资,在施工阶段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与资金。3.强化建设项目竣工后环保设施验收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验收环保设施,并向社会公开,不得弄虚作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4.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取消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并正式实施后,再行取消。除此之外,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一律取消。

3

区行政审批局

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主席令第58号,1996年7月5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公布,1999年6月7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第十六条 第一款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取消审批后,1.探索建立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非国有档案申报登记制度,了解和掌握非国有档案的基本情况,引导档案所有者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确保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社会价值和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对国家和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的非国有档案齐全完整。2.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违法行为。

 

 

  

 

附件2

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下放方式

承接

部门

省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省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

下放

区行政审批局

1.制定并印发开展审批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
2.搞好工作指导,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水平和能力。
3.定期组织督查,每年对各地办理情况监督不少于4次,集中查找问题和不足,通报有关情况,年底前各地汇报全年办理情况。
4.在苗种生产季节,组织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对苗种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省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下放

区行政审批局

1.制定并印发开展审批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
2.搞好工作指导,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水平和能力。
3.定期组织督查,每年对各地办理情况监督不少于4次,集中查找问题和不足,通报有关情况,年底前各地汇报全年办理情况。
4.编制修订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布局养殖空间。

 

3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省农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一条

下放

区行政审批局

1.制定并印发开展审批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
2.搞好工作指导,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水平。
3.定期组织督查,每年对各地办理情况监督不少于4次,集中查找问题和不足,通报有关情况,年底前各地汇报全年办理情况。
4.加强对审批的关键环节进行检查,保证各级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审批质量。

 

4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省林业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下放

区行政审批局

1.进一步规范下放事项的办理,密切关注下级部门实施该行政许可的情况及效果。
2.加强业务指导培训与监督。
3.在下放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省林业厅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