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机构编制网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 2023-07-01 点击次数:?
【字体: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权责清单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形式 备注
0 行政备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七条第三项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1.受理责任:公示办理条件、程序以及相对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和情况核实,提出是否备案的意见。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备案决定的,予以备案的当场备案,并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不与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
4.监管责任: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从事价格认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从事价格认定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 行政备案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公布)第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物查验或者勘验;
3、决定责任:进行内部审核,做出审批决定;
4、送达责任: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并要求提出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从事价格认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从事价格认定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行政备案 零售商促销行为备案登记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9月12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发布)第二十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物查验或者勘验;
3、决定责任:进行内部审核,做出审批决定;
4、送达责任: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并要求提出机关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从事价格认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从事价格认定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行政检查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四条第二款 1.制定检查计划责任:依法制定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2.实施检查责任: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个案处理责任: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事后监管责任:实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对改正情况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5.检查结果公示责任:行政检查信息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
2.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3.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5.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7.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9.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10.未归档保存或者未按规定归档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
11.擅自毁损、删除、修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
12.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的;
13.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未及时予以更正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追责行为。
15.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的追责行为。
4 行政检查 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第五条 1.制定检查计划责任:依法制定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2.实施检查责任: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个案处理责任: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事后监管责任:实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对改正情况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5.检查结果公示责任:行政检查信息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
2.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3.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5.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7.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9.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10.未归档保存或者未按规定归档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
11.擅自毁损、删除、修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
12.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的;
13.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未及时予以更正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追责行为。
15.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的追责行为。
6 行政检查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第五条  1.制定检查计划责任:依法制定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2.实施检查责任: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个案处理责任: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事后监管责任:实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对改正情况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5.检查结果公示责任:行政检查信息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
2.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3.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5.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7.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9.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10.未归档保存或者未按规定归档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
11.擅自毁损、删除、修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
12.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的;
13.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未及时予以更正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追责行为。
15.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的追责行为。
6 行政检查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四条 1.制定检查计划责任:依法制定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2.实施检查责任: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个案处理责任: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事后监管责任:实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对改正情况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5.检查结果公示责任:行政检查信息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
2.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3.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5.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7.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9.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10.未归档保存或者未按规定归档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
11.擅自毁损、删除、修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
12.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的;
13.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未及时予以更正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追责行为。
15.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的追责行为。
7 行政检查 对二手车流通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第七条第二款 1.制定检查计划责任:依法制定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2.实施检查责任: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个案处理责任: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事后监管责任:实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对改正情况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5.检查结果公示责任:行政检查信息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
2.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3.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5.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7.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9.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10.未归档保存或者未按规定归档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
11.擅自毁损、删除、修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
12.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的;
13.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未及时予以更正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追责行为。
15.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的追责行为。
9 行政检查 对河北省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第七条第二款 1.制定检查计划责任:依法制定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2.实施检查责任: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个案处理责任: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事后监管责任:实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对改正情况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5.检查结果公示责任:行政检查信息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
2.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3.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5.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7.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9.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10.未归档保存或者未按规定归档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
11.擅自毁损、删除、修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
12.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的;
13.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未及时予以更正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追责行为。
15.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的追责行为。
9 行政检查 对商品现货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2013年第3号令)第二十条 1.制定检查计划责任:依法制定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2.实施检查责任: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个案处理责任: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事后监管责任:实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对改正情况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5.检查结果公示责任:行政检查信息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
2.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3.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5.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7.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9.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10.未归档保存或者未按规定归档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
11.擅自毁损、删除、修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
12.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的;
13.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未及时予以更正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追责行为。
15.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的追责行为。
10 行政检查 对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五条 1.制定检查计划责任:依法制定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2.实施检查责任: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个案处理责任: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事后监管责任:实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对改正情况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5.检查结果公示责任:行政检查信息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
2.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3.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5.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7.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9.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10.未归档保存或者未按规定归档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
11.擅自毁损、删除、修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
12.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的;
13.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未及时予以更正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追责行为。
15.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的追责行为。
12 行政检查 对零售商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7号)第二十一条 1.制定检查计划责任:依法制定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2.实施检查责任: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个案处理责任: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事后监管责任:实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对改正情况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5.检查结果公示责任:行政检查信息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
2.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3.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5.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7.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9.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10.未归档保存或者未按规定归档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
11.擅自毁损、删除、修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
12.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的;
13.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未及时予以更正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追责行为。
15.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的追责行为。
12 行政检查 对美容美发经营者及服务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9号)第三条 1.制定检查计划责任:依法制定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2.实施检查责任: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个案处理责任: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事后监管责任:实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对改正情况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5.检查结果公示责任:行政检查信息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
2.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3.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5.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7.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9.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10.未归档保存或者未按规定归档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
11.擅自毁损、删除、修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
12.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的;
13.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未及时予以更正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追责行为。
15.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的追责行为。
13 行政检查 对洗染业企业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5号 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 三条 1.制定检查计划责任:依法制定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2.实施检查责任: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个案处理责任: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事后监管责任:实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对改正情况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5.检查结果公示责任:行政检查信息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
2.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3.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5.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7.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9.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10.未归档保存或者未按规定归档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
11.擅自毁损、删除、修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
12.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的;
13.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未及时予以更正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追责行为。
15.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的追责行为。
15 行政检查 对家电维修服务业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7号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1.制定检查计划责任:依法制定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2.实施检查责任: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个案处理责任: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事后监管责任:实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对改正情况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5.检查结果公示责任:行政检查信息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
2.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3.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5.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7.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9.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10.未归档保存或者未按规定归档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
11.擅自毁损、删除、修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
12.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的;
13.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未及时予以更正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追责行为。
15.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的追责行为。
15 行政检查 对家庭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1.制定检查计划责任:依法制定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2.实施检查责任: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个案处理责任: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事后监管责任:实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对改正情况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5.检查结果公示责任:行政检查信息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
2.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3.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5.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7.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9.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10.未归档保存或者未按规定归档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
11.擅自毁损、删除、修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
12.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的;
13.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未及时予以更正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追责行为。
15.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的追责行为。
16 行政检查 对餐饮业经营者违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的监督检查 邯郸市永年区商务局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
(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4号 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1.制定检查计划责任:依法制定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2.实施检查责任:执法人员根据本部门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个案处理责任: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事后监管责任:实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对改正情况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5.检查结果公示责任:行政检查信息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专栏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
2.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3.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5.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7.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8.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9.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10.未归档保存或者未按规定归档保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
11.擅自毁损、删除、修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
12.未进行或者未按规定进行行政执法公示的;
13.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未及时予以更正的;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追责行为。
15.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的追责行为。

来源:永年区委编办
责任编辑:永年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