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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商务局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6-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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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商务局(简称区商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研究提出全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商务领域举报投诉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商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配合市级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区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统筹开展吸引外资工作及活动;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全区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有关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十)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或接受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十一)配合商务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区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十二)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区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十三)配合市级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五)监测分析全区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区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值班、公文处理、会议组织、公章使用、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承担督察督办、制度建设、文书档案管理、政府政务公开、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保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车辆等固定资产维修、管理及办公用品采购、发放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承担商务运行综合分析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商务领城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务课题调研的协调工作;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统筹协调商务领城改革;参与重要会议组织并承担会议材料准备工作;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档案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保险、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临时出境人员的政治审查等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及社保费税等财务管理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财会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协调编报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等专项资金计划和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的申报,并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系统离休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内外贸企业、物资企业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内外贸企业、物资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负责为直属单位搞好相关政策咨询与服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有关资产管理、改制和职工安置政策相关的信访、稳定工作。

(二)商贸服务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区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珠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承担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区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商务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的管理工作。监测、分析我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菜、蛋、小包装食品)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信息体系建设;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茧丝绸协调工作;负责酒类流通发展和促进工作。拟订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升级、扩区等初审报批工作;负责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评价考核和业务统计工作;指导、组织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整体形象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培训工作;协调解决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区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协调、督导全区开发区改革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实,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指导、协全区商品进出口工作,拟订全区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分析进出口运行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区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配合市级部门做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的进出口的组织实施;配合市级部门做好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申报与管理;负责全区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协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组织进出口预警。配合市商务局做好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相关工作;配合市商务局做好世贸组织相关工作;负责相关业务宣传培训等工作;配合市商务局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指导规范全区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外商投资政策,统筹开展吸引外资工作及活动;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区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经济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具体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全区对外投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申报;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和合作促进工作;负责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全区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的备案和管理;牵头推动全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年度检查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成品油领域生态环保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和商务领域举报投诉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普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及防火防汛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有关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企业反恐防范工作。

第五条  区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来源:鹰手营子矿区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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