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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6-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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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省、市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配合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落实和完善本区内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省、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际交流和合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办理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公文审核、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综合治理、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综合调研工作;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建设;负责新闻发布、网络舆情监控、处置应对及网民互动交流事项处置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社会保险基金稽核股)。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监督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统计、内部审计、基建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区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执行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执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三)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级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制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相关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落实就业、创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审查等相关工作。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推进失业管理,建立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组织实施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负责全区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区职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评审;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

(四)人事综合股。落实(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区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区直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政策,贯彻落实干部人才援派及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拟订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称改革办法;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管理;落实职称考试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及相关专家出国培训、组织休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备案,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政府序列一般干部表彰奖励工作(公务员除外);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五)工资福利股。参与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情况工资待遇政策;落实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手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执行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落实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和财政基金分配复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执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政策;负责区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负责全区企业提前退休审核、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条件确认、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等调整方案。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政策法规和信访工作股。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任务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查;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局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信访办理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办区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企业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拟订地方劳动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工资指导价位。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进仲裁机构体系建设;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审核区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依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

第七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编制17名(行政编制7名、锁定事业编制10名)。正股级领导职数6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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