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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区民政局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6-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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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四)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区乡镇级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工作。

(七)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区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条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六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管理和会务、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和区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社会福利和救助股。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全区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区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区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三)社会事务股。负责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级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区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区火化证、骨灰安放证、婚姻登记证的管理。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第七条  区民政局机关编制10名(行政编制6名、锁定事业编制4名)。正股级领导职数3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来源:鹰手营子矿区机构编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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