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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3-06-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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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元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元氏县统计局(简称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管理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方面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统计改革方案,制定统计调查计划,负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三)贯彻执行河北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县城基本情况、县乡(镇)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节能降耗、绿色发展、城镇化发展、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贯彻执行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项目、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负责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负责调查队业务工作;负责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中央统计经费和县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三)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标准化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统计经费和县本级统计经费的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与就业科。负责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和工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收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R&D资源清查、企业研发、创新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三)综合科(法规科)。组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起草综合性统计分析报告,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编辑元氏县统计提要、统计公报等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统计分析、经济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县城基本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组织统计课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经济类统计舆情反馈。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统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及文化、民营等派生产业增加值;负责新经济统计核算;负责投入产出调查工作;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等有关调查;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旅游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规模以上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物流统计与核算、运输、邮电软件业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电子商务、服务业个体经营户、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等有关统计调查工作;开展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协调部门服务统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农业产值、县乡(镇)村等区域社会经济统计、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等统计调查任务;承担农村社会经济运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检查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执行情况,负责全县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的更新与维护,组织协调统计联网直报;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
负责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四)工业和投资科。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开展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负责县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效果、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营活动、建筑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效益等统计数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法人和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库存情况、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负责开展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环境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第五条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股级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元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元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8日起施行。
来源:元氏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元氏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