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政办〔2016〕143号
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门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29号)中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衔接。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6项,其中衔接取消9项,衔接下放7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对接收省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要制定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要进一步从行政权力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汇总清单,在县政府和县编委办网站进行公开。
附件:1、易县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9项)
2、易县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7项)
2016年9月19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