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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

信息来源:易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8-07-12 发布者:易县编办

易政办〔20183

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

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的

  

 

县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审改办《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保审改办〔201711号)精神,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县审改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行了衔接。决定衔接取消我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3,其中,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1项、衔接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1项、纳入技术性服务1项。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后,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许可批中介服务

事项目录(3项)

 

 

 

 

201814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 4日印


附件1

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3项)

一、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目录(1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营业性演出审批

县级行政审批局或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营业性演出活动所需的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文市发〔201248号)第十六条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审批部门对申请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二、衔接取消强制性中介服务目录(1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食品经营许可所需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第四十二条

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

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实际审批中未要求各部门提供此中介服务事项材料,未列入我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三、衔接纳入政府部门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1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县人防办或行政审批局

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3号)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

审批部门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开展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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