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学习时报]“ 放管服 ” 改革 :开启社会组织发展新篇章

信息来源:易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7-10-12 发布者:易县编办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社会组织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实力不断增强,作用影响日益显现,已经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当前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特征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可以简要概括为三个方面。

社会组织登记数量快速增长。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高涨,政府因势利导,改革双重登记管理制度为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使我国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根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8年到2016年,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从38.69万增长到66.2万。

社会组织运作管理日益规范。为维护社会组织的良好发展秩序,政府引入了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年度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约谈和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管措施,社会组织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业务活动等方面的规范性不断增强。

社会组织能力水平显著提高。在政府开展等级评估、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一系列举措的长期培育和支持下,社会组织资源募集、服务供给、政策倡导等能力稳步提升,综合影响力不断增强,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734.8万人,全年累计收入2929亿元人民币,支出2383.8亿元,相比2008年分别提高了160.8%、218%和264.8%。

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意味着政社关系进入了良性互动的轨道,但与此同时,一些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和体制性障碍也随之凸显。

从结构上看,我国社会组织呈现出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特征。2016年,东部地区11个省(市)、中部地区8个省、西部地区12个省(市、自治区)的社会组织分别占全国社会组织总数的47.3%、24.4%和27%。2015年底,西藏、新疆、宁夏、内蒙古和广西五大少数民族自治区的社会组织总数为50439个,平均每个自治区10088个,是全国平均数的47.2%,相比2008年下降了1.4%。从整体上看,社会组织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不同省级行政区域之间的数量差异较大,并且区域不平衡还有持续扩大的趋势。

从过程上看,社会组织发展呈现阶段不稳定的特征。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社会组织政策采取的主要是渐进式改革路径,但近年来发生的大规模政策突变影响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据相关统计,2008年以来,国务院各部门陆续发布了118条与社会组织有关的部门规章,其中2012年之后发布83条,占70.33%。不同部门在政策意图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政策文本也各有侧重,为我们勾勒出社会组织政策的多样化图景,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地方层面的选择性执行和社会组织有偏向的预期。

从功能上看,社会组织发展呈现出内卷化特征。根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6》中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数据核算,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分布领域相对集中。在社会组织覆盖的全部14类领域中,教育、社会服务、其他等3类社会组织合计数量为362434家,占全部领域比重的55.1%,行业集中度比2008年还提高了7.4个百分点。分类扶持下的行业集中、资源竞争及重复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社会组织不断内卷化,限制了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和自身成长。

如何有效促进社会组织的持续发展

“放管服”改革作为提高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认真落实,不断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社会组织作为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一体两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更是实现政府转职能、提效能的一剂良方。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不仅强调已有各项社会组织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还提出了多措并举、整体推进的新任务新要求,从而更加有利于理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比如政府在简政放权、放宽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同时,重视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了放管结合;在公正监管、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同时,平等对待民办社会事业和公办社会事业,着力优化环境;在改进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强调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和规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

“放管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顺利推进其在社会组织领域的落地,我们还需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建立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按照以往“谁登记、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社会组织被狭隘地认为是民政部门的工作,而“放管服”改革要求相关部门在社会组织放宽登记、联合监管和培育发展等多个方面广泛参与、形成合力,比如适当放宽四类直接登记之外的社会组织前置审批条件,配合民政部门进行社会组织联合监管以及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积极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创造条件。其次,注重政策工具的整体设计、选择与优化。比如政府购买服务通常被视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政策工具,但同时也可以借助项目评估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同理,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等级评估、公益创投等政策工具都可以围绕“放管服”的政策目标进行系统设计。最后,深入总结地方经验模式。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认真总结和推广地方层面“放管服”改革的先进经验,将实践中创造的、社会组织认可的并且可复制的改革模式,予以大胆推广,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促进社会组织均衡发展。


版权所有: 地址:技术支持: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