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赵县机构编制网
三定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三定规定

赵县发展和改革局三定

发布时间: 2019-04-04 点击次数:?
【字体:

赵县发展和改革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字〔2018〕7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赵县发展和改革(简称发改)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级,加挂县科学技术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赵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委财经办)设在县发改局,接受委财经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财经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委财经办日常事务。县发改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五)提出全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规划全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落实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产业政策,拟订全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行政复议和裁决,负责对司法、纪检监察、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种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十五)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场监管职责负责散装水泥推广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粮食流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承担全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拟订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十)协调、管理、推动物流业发展,组织推动物流园区和物流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负责组织各类科学研究与发展计划的申报并指导实施建立科技项目资金的协调、评估和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园区的培育和认定申报工作。

(二十一)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二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四)负责拟订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区域协作、开发区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投资促进政策,建立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工作机制。负责促进资金、技术、人才、项目引进和产业对接,争取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

(二十五)负责投资环境营销和宣传推广,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包装、推介;负责国(境)内外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工作,建立投资促进工作平台和信息网络;负责对国(境)内外重要招商项目的谋划、包装、发布、推介工作,建立项目库。牵头组织专业性、行业性投资促进活动。

(二十六)负责与国(境)内外大集团、大企业合作及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选址、流转的统筹和协调,规范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和秩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利用国内外资金项目洽谈、签约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负责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实。负责对国(境)内外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重要团组和客户来访考察、洽谈的组织。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引进资金到位统计工作。

(二十七)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制订并落实奖励政策;加强招商引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八)负责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区域间资金、项目、人才、科研成果及产业合作工作,开展与各地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负责县级科研合作开发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九)负责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经济开发区(园区)产业布局和招商引资大项目布局的协调、流转,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绩效评估、考核认定工作;负责经济开发区(园区)设立、扩区、升级申报工作。

三十)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转变职能: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场主体活力。

(一)强化制定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二)完善经济调节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卫生健康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卫生健康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展和改革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开展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具体工作。

(二)法制(政工)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的宣传普及。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宣传、思想政治及群团等工作。

(三)综合科(县“双创双服”活动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发展规划。统筹衔接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推进全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组织拟订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推进属企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对综合交通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按分工负责非上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物流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拟订物流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全县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重点物流项目;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物流发展工作,负责培育物流产业发展,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促进重点物流企业发展;承担现代物流技术的推广工作。

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市场监管职责;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协调处理县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和职责,负责燃气资源的协调调度工作;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

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负责县电力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管理和电力保障工作。

按规定权限指导督促相关行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项目管理科。研究全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省、市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建议的申报协调实施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负责组织编制全综合农业资源区划和农业区域规划;制定农业区域发展政策、指导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综合管理农业资源,指导水、土地、气候、生物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农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负责农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利用实验示范工作;综合管理农业遥感技术的利用工作。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

研究拟订全县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服务业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争取国家和省、市服务业专项支持资金,会同县财政提出县级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

承办县政府对口支援工作,研究提出对口支援经济社会工作的规划、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统筹协调和联络全县对口支援经济社会各项工作;负责县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对口支援合作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督办落实。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安排中央、省、市预算内补助我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年度级政府投资和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全工程咨询业发展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谋划、争取和协调,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及时掌握了解项目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宣传报道;提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方案;提出和落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考评方案,督导全县重点项目实施进度。

协调、调度落实涉及重点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推进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在建工作,掌握全县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五)投资促进科。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协调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谋划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调与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划的衔接,提出落实推进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年度计划,督导检查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牵头组织专项考核等工作。

拟订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转移对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对接合作,负责联系沟通信息反馈及项目跑办,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等工作。

拟订全县投资促进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与省内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央企资金、项目及各项合作,促进合作项目的建设,为央企提供服务。分析、研究国内外投资趋势,研究谋划全县重点招商项目,建立项目库

负责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投资环境营销和宣传推广,国内外重要客商和团组来访接待和考察、洽谈工作,负责一、二、三产产业招商工作,负责国内外重要客户拓展,引进国(境)内外大客户、大企业、大项目,开展国(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促进项目的谋划、对接、洽谈、签约、选址、流转和项目落实,负责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布局和招商引资秩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聘请招商顾问,制订并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负责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经济开发区(园区)产业布局和招商引资大项目布局的协调、流转,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绩效评估、考核认定工作;负责经济开发区(园区)设立、扩区、升级申报工作。

(六)物价管理科。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县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场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列入省、市成本监审目录和省、市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负责组织落实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拟订价权内的商品价格改革和调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商品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对实行场调节的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工农业产品价格进行监审;指导协调重要农产品的购销价格,必要时制定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调查研究、分析主要农产品和关系国民经济基础工业品的生产成本、利润和供求变化、价格趋势,为宏观调控提出依据和相应的政策建议。

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县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负责全商品住宅价格、土地价格、房屋租赁价格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落实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

(七)科技管理科。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创新调查、科技统计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相关建议,牵头组织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提出年度科技计划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落实国家、省、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有关措施。编制本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决算执行。负责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机构的申报认定。

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统筹推进科普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组织申报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贯彻科技评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平台基地建设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相关措施建议。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落实推进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工作。

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内、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贯彻落实出国(境)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申报“燕赵友谊奖”“外专百人计划”等奖励。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发展规划。

(八)粮食管理科。制定全县粮食收支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监测县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牵头负责行业统计;配合财政部门管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

拟订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县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储备粮、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第八条  发展和改革机关行政编制20(含财经秘书科编制)级职数9(含县委财经办秘书科科长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九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赵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赵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来源:赵县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赵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