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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委办集中学习制度

http://www.hebjgbz.gov.cn 点击次数:?  2015-06-02 

为切实抓好集中学习,培养党员严密的组织纪律性,增强党员的自律性,提高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1、参加集中学习,实行本人签到制度。签到时,不能相互代签,更不能为未到者签字。

 2、因事、病,不能到会的党员,本人应事先写请假条书面向主要领导请假,并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准代假或先假后请。要指定专人负责党员签到,要在签到簿上注明未到事由,以便及时补课。

3、党员参加集中学习时原则上不得请假。除上级召开的会议、各单位按上级要求必须开展的工作及有关活动外,一般不得安排外出活动。

4、对因特殊情况经请假缺课的党员,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根据缺课内容,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课。各党支部负责对缺课人进行补课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耐心讲解补课内容,并进行补课登记。

5、全年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不得评为“好”等次。

6、做好学习笔记。每位党员干部都要记好学习笔记,做到一学一记(包括自学),笔记要规范,内容要真实。

7、本制度由各党支部具体实施,共同遵守并互相监督执行。


信息来源:张家口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