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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http://www.hebjgbz.gov.cn 点击次数:?  2015-07-10 

 

 

 

 

 

张政办发〔20157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直管镇人民政府:

《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23

 

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59号),设立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1.将流通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取消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职责。

3.将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4.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部署。依法负责全市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工商局业务工作。

(二)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和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不含食品类商品,下同)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指导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公示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息、督办、承办、机要、保密、信访和宣传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工作;承办和组织本单位考核、任免、奖励和惩戒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承办机关的对外联络和外事工作。

(三)法制科

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普法和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协调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制建设,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

负责组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直销和禁止传销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和规范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禁止传销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组织指导、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商品售后服务,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六)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

负责组织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

(七)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指导网络市场发展规划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性网站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及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组织指导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的受理办理。

(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办理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在辖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注册登记、名称核准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登记管理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建设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分析公开工作。

(九)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负责组织广告业发展规划、广告经营审批和广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和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负责商标管理,组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工作;负责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十)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反登记注册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指导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一)12315指挥中心

负责服务社会和消费维权的枢纽平台管理工作;受理经营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指挥调度系统单位及时依法处理,督办反馈结果;负责消费相关信息分析、公开工作;协助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十二)财务装备科

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审;拟订财务、装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度措施;负责财务、装备、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基本建设项目和事业发展项目规划编制和审核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和协调落实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60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29(正科级14名、副科级15)

单列纪检监察编制4名。设纪检组长1名(副处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五、派出机构

(一)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正科级)

负责组织指导县区工商局开展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承担内资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设综合股、注册管理一股、注册管理二股、注册管理三股4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为正股级,股级职数7名。

(二)张家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正科级)

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下级经济检查机构依法查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核定行政编制2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设综合股、执法一股、执法二股、执法三股、执法四股5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为正股级,股级职数7名。

六、其他事项

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查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建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做出处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七、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信息来源:张家口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