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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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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515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直管镇人民政府: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623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59号),设立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张家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张家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致函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报市政府的文电。

()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综合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

()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进行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组织专题调研及政策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市内外重要经济信息和决策信息,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负责全市政府信息系统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业务网和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行政事务和接待工作,为市政府领导服务。

(十三)办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办理市政府部门召开会议的审核;办理市政府和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印发、文电运转、印鉴、文档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研究机构围绕市政府的重要课题协作攻关。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7个内设机构:

()综合一科

办理审计、监察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起草市长讲话和其它重要文稿;负责市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组织和联系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发文的审核把关;承办市政府全体会、常务会议、党组会等相关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

()综合二科

办理发改、重点项目、行政审批、财税、人事、统计、编制、金融、保险、证券、提案、档案、保密、地方志、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起草常务副市长讲话和其它重要文稿;负责常务副市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发文的审核把关。

()综合三科

办理农牧、林业、水务、气象、扶贫、救灾、供销等方面的工作;起草分管副市长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市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发文的审核把关。

()综合四科

办理工业、信息、劳动、社保、环保、国土资源、地矿、地勘、国有资产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地震、安全生产和民营经济等方面的工作;起草分管副市长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市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发文的审核把关。

()综合五科

办理住房保障、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规划、城市管理、人防、邮政、通讯、商行等方面的工作;起草分管副市长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市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发文的审核把关。

()综合六科

办理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海关、旅游、工商、粮食、物价、商检、石油、对台等方面的工作;起草分管副市长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市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发文的审核把关。

()综合七科

办理文化、教育、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体育、广电、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工作;起草分管副市长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市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发文的审核把关。

()综合八科

办理公安、安全、司法、民政、宗教、信访及涉军等方面工作;起草分管副市长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市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发文的审核把关。

()督查室(对外称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的督查工作。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承担值守应急职责,办理市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市本级专项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协调指导和调度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群众来电来访接待工作。

(十一)市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24小时政务值班,安排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日常带班和值班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值班工作,保障政令畅通和联络及时有效;协助带班领导处理日常公务和突发事件。

(十二)秘书一科

办理办公室机关综合事务性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印鉴管理、文字打印等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联合召开会议的会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相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市政府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系工作;办理市政府领导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十三)秘书二科

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机要保密工作;办理国家、省和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文电收发、登记、分送、传阅、转送及文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公文体例格式的把关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的办理工作。

(十四)秘书三科 

办理市长和秘书长传阅件和信函的收发、登记、传阅、转送及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题收集工作;负责秘书长办公会议、活动等事项的联系、办理及相关文件的起草;承办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的有关工作;负责领导活动日程安排的制定、印发工作。

(十五)秘书四科

组织起草申奥办主任、分管副秘书长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负责申奥办主任、分管副秘书长批件与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与申奥有关的协调、联络工作。

(十六)接待科

 负责宾客接待工作。

(十七)信息科

负责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及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政务信息工作。

(十八)信息公开科

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市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九)提案科

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事项;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催办、反馈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提案方面的讲话和文稿;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提案工作。

 (二十)民生办公室

负责统筹规划全市民生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民生工作总体规划、专项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汇总安排全市民生工作项目,拟订全市年度民生行动计划和任务分解书,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推进民生计划任务的具体落实;负责民生工作调研,分析民生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一)综合调研科

负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调研课题计划的汇总编制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

(二十二)政策信息研究科

负责对国家、省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收集研究;承办全市经济发展方面重大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市内外重要经济和社会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报送。

(二十三)经济建设研究科

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贸、旅游、环保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以及科技教育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二十四)行政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和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发放等工作。

(二十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险、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二十六)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党建工作;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和协调落实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二十七)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监察室。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100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另设督查室主任1名(副处级)、督查专员2名(副处级)、应急办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47(正科级29名,副科级18)

单列纪检监察编制3名。设纪检组长1名(副处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0名。

 

张家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侨务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协调本市重大外事、侨务事项;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全市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市内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审核、报批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外事科

负责涉外活动的礼宾安排和翻译工作,起草分管副市长讲话及涉外方面的文稿;负责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审核、报批工作及因公临时出国和赴港澳团组人员护照、通行证的收缴工作;负责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和管理外国记者到域内采访等工作;参与处理涉外事务等工作。

(二)侨务科

负责核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妥善安置定居华侨,做好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和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按有关规定审批或协助办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资金、物资的工作;负责起草分管副市长讲话及侨务方面的文稿;受理接待解决归侨侨眷的来信来访;负责把关“四侨”考生的出证工作。

三、人员编制

张家口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承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解释。协调、解决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政执法过程中部门间的矛盾、争议。

(三)负责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组织、参与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及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管理。

(六)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合法审查;负责市政府行政赔偿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行政措施中涉及民商事务问题的调研、论证,对民商事务专门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八)对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法制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负责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起草、实施,对市政府部门起草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论证、审查,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拟提请市人大常务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办上述范围内有关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解释;负责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协调解决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执法主体之间的矛盾和争议及其他涉法事宜;组织市政府政报的编印工作。

(三)监督检查科

组织、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指导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所属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执法主体之间矛盾和争议的协调及其他涉法事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管理,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罚没许可证审核、备案,负责国旗制作指定企业证书的申报工作。

(四)行政复议科

负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为依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案件;受市政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五)备案审查科

负责对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报省政府进行备案;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上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组织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进行汇编。

(六)民商法律事务科

负责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行政措施中涉及民商事务问题的调研、论证或对民商事务专门问题提出建议意见;起草、审查市政府对外经济交往中所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或对合同、协议进行法律上的审查、评估;参与市政府主导的商务谈判活动,为谈判提供法律支持或对谈判结果进行评审,防范法律风险;接受市政府的委托,代理市政府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出庭应诉,签收法律文件。

三、人员编制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15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正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张家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加强与市内外金融机构的协调联系。

(三)协调、指导新型金融机构的组建发展和改革创新。

(四)代表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职责,监督检查地方金融资产运营情况。

(五)协调推动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六)协调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投融资机构与相关产业、重点项目的对接。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张家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全市金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起草工作;负责全市金融信息平台和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发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会议、对外联络协调工作。

(二)银行保险科

负责与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协调与沟通,分析预测运营形势,推动金融服务创新;监督检查地方金融资产运营情况;协调组织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企业与银行的对接;组织指导全市金融生态建设;协调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市、县区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解决金融运行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承担张家口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金融发展科

    负责与域外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协调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或开办金融业务;协调发展新型金融组织,促进现代金融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方投融资体系,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投融资机构与相关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对接;协调推动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协调期货、基金交易等业务有序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承担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

张家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12名。科级领导职数6(正科级3名,副科级3)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调整本规定,由张家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信息来源:张家口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