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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政府部门公开权力清单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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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政办〔2015〕16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政府部门公开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县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公开县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等。同时,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将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一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不得在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以其他名目变相行使,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如部门有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增减情况,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对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按照建立“有限、有为、有效”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加大取消、下放力度,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权责边界,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

三、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对未公开、公开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行使职权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

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规范化、法定化的部门职责体系,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30

 

 

 

 

 

 

 

 

来源:涿鹿县编办
责任编辑:涿鹿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