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涿鹿县委办公室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发布时间: 2015-09-08 点击次数:?
涿办字〔2015〕13号
中共涿鹿县委办公室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委农工委、矾山镇及各相关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开展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确保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顺利推行。
中共涿鹿县委办公室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开展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度,确保在2015年收到初步成效,经研究决定,将矾山镇定为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并从9月1日起正式运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张字〔2014〕19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简政放权,扩大管理权限
为了强化乡镇职能,扩大乡镇在经济社会服务中的权力,经过筛选和梳理,为矾山镇下放事权82项(见附件)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所有下放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要在2015年9月1日前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并根据矾山镇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制定出台试点镇权力清单,使矾山镇享有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在项目申报和审批上,矾山镇享有县级有关计划、项目、资金、土地单列权,县直有关部门要予以重点倾斜。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矾山镇发展急需的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县重点项目。实行项目审批服务“直通车”制度,需报上级机关审批的项目,由矾山镇办理预审,报县有关部门“见文行文”,予以转报。(县编委办牵头,矾山镇和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在矾山镇设立分支机构或布点经营,支持矾山镇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当地建设。
二、编制发展规划,强化科学发展
对矾山镇原有规划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围绕矾山镇产业发展方向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重新编制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小城镇详细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2015—2019年小城镇规划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区域功能,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步伐。(县发改局牵头,矾山镇和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1.优化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探索机构设置综合、管理便民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新型管理架构。根据承担任务需要,在县编制总额内,通过调剂的办法为试点镇适当增加编制。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试点镇要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数量、职位条件、专业需求等,要认真听取试点镇意见。要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保持试点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新招录招聘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上级机关不得从试点镇抽借工作人员。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激励机制,有序推进试点镇和县直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
四、明确重点工程,全力组织实施
为加快推进矾山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今年下半年,县直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矾山镇做好以下重点工程:
(一)推进三祖文化园区建设。不断加强景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从吃、住、娱等多方面入手提升旅游观光档次,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打造品牌,吸引游客,带动镇域经济发展。(县旅游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矾山镇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小城镇建设。以仿古一条街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镇区内水、电、路、房等的升级改造,重点是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运营和公交客运项目建设,实现主要居民区的统一供暖,供气,给排水,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全覆盖。(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广新局等部门配合)
(三)农业创业园区建设。对农业资源进行深入的挖掘与整合,引入现代生产技术与理念,将现代农业园区建成北京近郊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生态宜居、基础设施完善、服务质量一流的农产品加工区、现代农业观光示范区、低碳生态养老区,使之成为有品牌、有影响的示范园区。(县委农工委牵头,县农牧局配合)
(四)农业产业发展。继续围绕杏扁、葡萄两大支柱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围绕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加工农业等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农业发展。(县委农工委牵头,县农牧局配合)
(五)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以农村面貌改造提升为重点,在硬化、亮化、绿化、美化、净化”上下功夫,努力提升镇域形象和竞争力。(县委农工委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六)文化旅游。挖掘文化资源,在打造“历史文化名镇”,弘扬三祖文化的基础上,建设特色旅游示范村。(县旅游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经县委研究决定,成立矾山镇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矾山镇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办公室设在县编委办,负责日常工作。
矾山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搞好工作衔接和协调,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加强思想教育,注重日常工作与改革的统筹兼顾,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真正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试点镇新的行政管理体制9月1日正式运行。
附件1:涿鹿县县直部门向矾山镇下放事权目录(82项)
附件2:涿鹿县关于成立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涿鹿县县直部门向矾山镇下放事权目录(82项)
序号 |
权限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1 |
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 |
1、选址意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2 |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3 |
3、房屋确权证书(包括房屋确权、房屋抵押贷款、过户等相关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
|
4 |
农林管理 |
1、林木采伐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
5 |
2、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
|
6 |
3、临时征占用林地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条)第十七条 |
|
7 |
4、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
|
8 |
5、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9 |
6、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
|
序号 |
权限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10 |
发展改革管理 |
1、不使用政府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2005]32号)。 |
11 |
2、不使用政府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2005]32号)。 |
|
12 |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九条。 |
|
13 |
4、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项。 |
|
序号 |
权限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14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5]9号) |
15 |
2、民办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1条;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5]9号) |
|
16 |
3、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1、《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 2、《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才中介机构审批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5]23号) |
|
17 |
4、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18 |
5、对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国家主席令第28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2、《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1994]485号)第七条;3、《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冀人常[2000]23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
19 |
6、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养老保险欠费的核销 |
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破产企业清偿和补缴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2]177号);2、《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以物抵顶社会保险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冀劳社字[2001]33号)。 |
|
20 |
7、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
1、《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第七条;2、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冀劳社[1999]101号)第七条3、《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张政[2002]12号)第七条4、《关于印发<涿鹿县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等九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涿政[2005]37号中的《涿鹿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
|
序号 |
权限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2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
8、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1、《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6号)第六条;2、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冀劳社[1999]102号)第五条;3、《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张政[2002]12号)第五条4、《关于印发<涿鹿县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等九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涿政[2005]37号中的《涿鹿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
22 |
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 |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 |
|
23 |
10、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 |
冀职改办字[2001]23号;冀人发[2003]8号 |
|
24 |
11、初级专业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 |
|
25 |
12、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调整工资标准、工资改革 |
按省政府下发文件执行 |
|
序号 |
权限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26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
13、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7号国家主席令第63号);2、《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至四款;3、《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条、第十条;5、《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第四条、第十条;6、《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五条;7、《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五条;8、《社会保险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三条;9、《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1999年5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七条;10、《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23号)第四条;11、《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第十六条;1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
27 |
14、社会保险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国发[2005]36号);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1月9日冀政[2006]1号);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2006]31号) |
|
28 |
15、职业介绍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国发[2005]36号);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1月9日冀政[2006]1号);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2006]31号) |
|
29 |
16、职业培训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国发[2005]36号);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1月9日冀政[2006]1号);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2006]31号) |
|
序号 |
权限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30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
17、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国发[2005]36号);2、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1月9日冀政[2006]1号);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2006]31号) |
31 |
18、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国发[2005]36号);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1月9日冀政[2006]1号);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2006]31号) |
|
32 |
19、特定政策补助 |
1、《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5年11月4日国发[2005]36号);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1月9日冀政[2006]1号);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政[2006]31号) |
|
33 |
20、初级工技术等级评定的审批 |
人薪发[1994]50号 |
|
34 |
21、中级工技术等级评定的呈报 |
人薪发[1994]50号 |
|
35 |
22、高级工技术等级评定的呈报 |
人薪发[1994]50号 |
|
36 |
23、技师技术等级评定的呈报 |
人薪发[1994]50号 |
|
37 |
2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
38 |
25、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 |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9号部长令)第6条 |
|
序号 |
权限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39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
26、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定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5号);3、《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张市国资委、劳动保障局、国土局、财政局、总工会、张国资发[2005]4号) |
40 |
27、经济性裁减人员审查 |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第4条第四款规定 |
|
41 |
28、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企业职工和县区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呈报 |
1、《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1998]1号);4、《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劳[1998]47号) |
|
42 |
29、保持荣誉称号的县本级统筹企业职工和企业职工退休提高待遇审批 |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2、《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冀革[1979]98号)第五条 |
|
43 |
3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审批 |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2、《河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手续的通知》(冀人福[1996]1号);3、《河北省人事厅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发[1999]32号);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5、《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涿鹿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涿政[2004]12号) |
|
序号 |
权限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44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
31、企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含复查鉴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呈报 |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三款;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28条;3、《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4]第7号)第20条 |
45 |
32、颁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通知》 冀劳社[2001]70号; |
|
46 |
33、劳服企业认定 |
《关于开展劳服企业性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冀劳服字[1992]4号) |
|
47 |
34、审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94号)第二条 |
|
48 |
35、安置失业下岗职工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认定 |
1、《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2、《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
|
49 |
36、职业技能鉴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
|
50 |
37、工伤医疗服务定点机构、工伤康复服务机构确定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4年11月26日省政府第7号令)第30条 |
|
51 |
38、更改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 |
1、《关于对部分临时工转为正式职工后工龄计算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冀劳办[1994]46号)第四条 |
|
52 |
39、企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 |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31条;2、《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7号)第27条;3、《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冀劳社[2004]97号)第4条 |
|
53 |
40、企业工伤职工待遇调整 |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38条;2、《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7号)第35条 |
|
序号 |
权限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54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
41、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 |
《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劳部发[2003]18号) |
55 |
42、门诊特殊病鉴定及管理 |
1、《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暂行)》(张劳社字[2002]85号)2、《张家口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
|
56 |
43、劳动保障年审 |
1、《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2、《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3]5号)第三条 |
|
57 |
44、企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确认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4年11月26日省政府第7号令)第31条 |
|
58 |
45、办理来信、来访 |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年第431号)第3条、第6条 |
|
59 |
46、企业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7条;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3条;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号令);4、《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01]第25号) |
|
60 |
47、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登记 |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三条;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1999〕22号)第三条。 |
|
61 |
48、医疗保险登记 |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7条;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3条 |
|
62 |
49、失业保险登记 |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4、《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25号);5、《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2号) |
|
序号 |
权限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63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
50、定点医疗机构合同管理 |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
64 |
51、定点零售药店合同管理 |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
|
65 |
52、出入县职工调动 |
1、《关于落实企业劳动用工自主权的措施》(冀政[1993]25号);2、《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和金融企业工人调配管理的通知》(冀劳[1995]7号);3、《转发劳动部<关于办理职工调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的通知>的通知》(冀劳[1995]56号);4、《劳动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对劳动行政调配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的函》(劳办发[1995]183号);5、《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03]40号) |
|
66 |
53、用工备案 |
1、《河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2、《关于在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实行“一站式”服务的通知》(冀劳社[2003]107号) |
|
67 |
54、工伤医疗服务定点机构、工伤康复服务机构合同管理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4年11月26日省政府第7号令)第30条 |
|
68 |
55、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区移交 |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04]39号) |
|
69 |
5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 |
1、《民政部关于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通知》(民办发[1992]2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冀政[1992]107号); 3、《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报告的通知》(冀劳社[2000]31号) |
|
序号 |
权限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70 |
文化广播管理 |
1、设立、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8、9、10、13条 |
71 |
2、设立、变更电子游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5条、第7条、第8条、第9条 |
|
72 |
3、设立、变更歌舞厅经营单位审批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5条、第7条、第8条、第9条 |
|
73 |
4、设立、变更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审批 |
行政法规:《出版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35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署、商务部令第52号)第10、11条 |
|
74 |
5、设立变更经营复印、打印业务单位的审批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8、9、11条 |
|
75 |
6、设立变更音像制品零售(中外合作)经营许可审批 |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第32、33条 |
|
76 |
7、设立、变更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7、9条 |
|
77 |
8、设立、变更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审批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8、9条; 部委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第9条 |
|
78 |
9、设立、变更电影放映单位批准 |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38、39条 |
|
序号 |
权限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79 |
工商行政管理 |
1、个体工商户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 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 |
80 |
2、户外广告登记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3项 |
|
81 |
环保管理 |
1、建设项目(含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审批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82 |
2、排污费的征收及相应的执法权 |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
附件2
涿鹿县关于成立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高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建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安 树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谢宝军 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纪委
县委政法委
县委农工部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县发展改革局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县统计局
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环境保护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县卫生局
县公安局
县国家税务局
县地方税务局
县水务局
县林业局
县农牧局
矾山镇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张建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根据县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研究确定矾山镇开展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统一安排部署矾山镇各项改革,统筹处理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项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