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衔接国务院和...
发布时间: 2015-11-04 点击次数:?
涿政办〔2015〕32号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赵家蓬区公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17号)进行了衔接,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6项。对我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将县交通运输局1项行政许可即“铁轮车、履带车及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同意”进行调整,由“取消”更正为“部分取消”。调整后,县本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79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继续实行变相审批。要认真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载体予以公布。
附件: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
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1 |
03008 |
县公安局 |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项 部门规章:《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
改为后置 |
补充 依据 |
2 |
03009 |
县公安局 |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项;《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部门规章:《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
改为后置 |
补充 依据 |
3 |
07001 |
县交通运输局 |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令[2004]第412号)第112项 |
部分改为后置 |
将“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改为后置 |
4 |
07010 |
县交通运输局 |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八、九、十条 |
改为后置 |
不含跨县区范围运输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备注 |
5 |
07019 |
县交通运输局 |
|
初领《道路运输证》 |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改为后置 |
|
6 |
11019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审批 |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三十二条 |
改为后置 |
|
7 |
07004 |
县交通运输局 |
|
铁轮车、履带车及其它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同意 |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
更正为部分取消 |
市交通局收回“高速公路、市管公路范围内的同意” |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