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
发布时间: 2016-03-09 点击次数:?
涿政字〔2015〕101号
涿鹿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
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赵家蓬区公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45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张政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行为,县政府对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
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经审核论证,县政府决定:
一、保留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47项,其中审批要件既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的3项,必须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44项;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11项,纳入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二、本决定下发后10日内,各审批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经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核准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清单和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要件名称、收费性质、收费标准及依据等。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包括: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部门、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要件名称、是否向申请人收费等内容。县审改办在县政府门户网、县机构编制网、县政务服务中心网公开汇总清单。
三、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清单和纳入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一律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
四、各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要依法加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涿鹿县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
县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清单
(共47项)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中介服务收费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
备注 |
1 |
01001 |
县国土资源局 |
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
|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土地复垦方案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2 |
01001 |
县国土资源局 |
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
|
勘测定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勘测定界报告、图件、表格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 |
01004 |
县国土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勘测定界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七条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证明、勘测定界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4 |
01005 |
县国土资源局 |
改变土地用途的批准 |
|
勘测定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勘测定界报告、图件、表格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中介服务收费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
备注 |
5 |
01005 |
县国土资源局 |
改变土地用途的批准 |
|
土地评估 |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规范》 |
土地评估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6 |
01008 |
县国土资源局 |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勘测定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勘测定界报告、图件、表格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7 |
02001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
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 |
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8 |
02002 |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
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 |
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9 |
03001 |
县公安局 |
机动车登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
机动车安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冀价经费[2013]16号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中介服务收费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
备注 |
10 |
03003 |
县公安局 |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竣工验收 |
|
消防设计图纸/消防设施检测 |
《消防法》第九条/ 《消防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七项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消防设施检测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11 |
03004 |
县公安局 |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消防设施检测 |
《消防法》第九条/ 《消防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七项 |
消防设施检测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12 |
06005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六条;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13 |
06006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 |
|
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测绘的竣工图等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五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 |
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测绘的竣工图等资料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中介服务收费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
备注 |
14 |
06011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审批 |
|
编制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一条;《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7号公告)第十五条;《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2〕第2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15 |
06018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第五款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16 |
07003 |
县交通运输局 |
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审批 |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中介服务收费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
备注 |
17 |
07005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18 |
07006 |
县交通运输局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19 |
07013 |
县交通运输局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的批准 |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20 |
07015 |
县交通运输局 |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中介服务收费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
备注 |
21 |
07016 |
县交通运输局 |
利用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22 |
07017 |
县交通运输局 |
利用公路的设施悬挂非交通标志的审批 |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23 |
07018 |
县交通运输局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加高埋设管(杆)线、电缆设施物的同意 |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中介服务收费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
备注 |
24 |
08001 |
县水务局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设施验收审批 |
08001-0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25 |
08002 |
县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26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中介服务收费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
备注 |
27 |
08006 |
县水务局 |
河道开采利用审批 |
08006-02.河道采砂审批 |
采砂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采砂规划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28 |
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
29 |
08007 |
县水务局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审批 |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0 |
10003 |
县商务局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 |
|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出具外国投资者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3、出具验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第十条、第五十八条 |
1、可行性研究报告2、外国投资者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3、验资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1 |
12002 |
县卫生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198724号)第四条 |
检测或评价报告 |
事业性收费 |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冀价行费字【1998】第15号文件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中介服务收费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
备注 |
32 |
12003 |
县卫生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
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技术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
检测或评价报告 |
事业性收费 |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冀价行费字【1998】第15号文件 |
|
33 |
16001 |
县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过审批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4 |
16003 |
县环境保护局 |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
|
服务性环境监测 |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12号)第五条 |
环境监测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中介服务收费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
备注 |
35 |
16003 |
县环境保护局 |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
|
排污许可技术服务 |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12号)第五条 |
排放污染物技术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36 |
19004 |
县林业局 |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许可 |
|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35号)第七条 |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7 |
19005 |
县林业局 |
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35号)第七条 |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8 |
19006 |
县林业局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批准 |
|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35号)第七条 |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中介服务收费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
备注 |
39 |
22003 |
县安监局 |
砖瓦粘土、地热温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
对建设项目进行开采设计和附图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
建设项目开采设计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40 |
22004 |
县安监局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
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十条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41 |
22005 |
县安监局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
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十六条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42 |
22005 |
县安监局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
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二十六条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中介服务收费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
备注 |
43 |
24001 |
县发展改革局 |
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
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项目申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44 |
24003 |
县发展改革局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
|
编制招标方案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 |
招标方案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45 |
25001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原材料工业、机械装备制造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及信息化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备案 |
|
编制项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第三条 《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第二章 |
项目申 |
经营服务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中介服务收费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
备注 |
46 |
25002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
编制节能专项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发》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第三条、第七条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冀政办函(2008)20号第二条、第八条。 |
节能专 |
经营服务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47 |
26001 |
县粮食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
粮食收购仪器设备检验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7号)第九条;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6年第1号)第七条 |
检验报告 |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冀价行费[2008]6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
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 |
附件2
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共11项)
(此类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性服务要件,改由审批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序号 |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是否向申请人收费 |
备注 |
1 |
01002 |
农用地转用审查 |
县国土资源局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勘测定界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第十九条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勘测定界报告 |
否 |
单独选址项目中需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证明。批次项目中需要提交勘测定界 |
2 |
01003 |
土地征收审查 |
县国土资源局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勘测定界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第十九条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勘测定界报告 |
否 |
单独选址项目中需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证明。批次项目中需要提交勘测定界 |
序号 |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是否向申请人收费 |
备注 |
3 |
03003 |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竣工验收 |
县公安局 |
消防产品地方监督抽查检验 |
河北消防总队《工程建设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试行)》 |
消防产品检验报告 |
否 |
需纳入县财政开支 |
4 |
12009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 |
县卫生局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52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4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检测或评价报告 |
是 |
|
5 |
12010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县卫生局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52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九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4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检测或评价报告 |
是 |
|
6 |
12011 |
放射诊疗许可 |
县卫生局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检测报告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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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是否向申请人收费 |
备注 |
7 |
16002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
县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4.《环境影响评价法》;5.《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工程》(HJ705-2014)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生态调查报告(表) |
否 |
衔接国发〔2015〕58号第18项 |
8 |
24001 |
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县发展改革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评估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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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是否向申请人收费 |
备注 |
9 |
27001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确认 |
县地震局 |
地震安全性 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十一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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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7002 |
影响地震监测、观测的建设工程的审批 |
县地震局 |
地震安全性 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十一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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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8002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县气象局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第九条第五款 |
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 |
否 |
衔接国发〔2015〕58号第69项。 |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