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于1998年4月成立。2006年12月,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机编办【2006】4号)和秦皇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市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的通知》(秦编办【2006】2号)文件精神,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将山海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更名为山海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其主要职能:
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拟定本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
二、依法保护本区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协助事业单位办理相关事宜。
三、监督本区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和细则,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
四、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组织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电子化工作。
六、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放管理等全面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