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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2020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信息来源:容城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1-06-02 发布者:容城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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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0  年度)

 

 

 

 

 

 

单 位 名 称

容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容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宗旨和

业务范围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卫生监督保障。 卫生许可审核 卫生监督管理

    

容城县容美路38号

法定代表人

刘春冬

开办资金

125(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容城县卫生健康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52.45

152.45

网上名称

容城县卫生监督所.公益

从业人数

13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认真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未进行变更。

2020年工作开展 一、周密部署,拉网式排查全县被监管单位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及将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我所组织召开全员会议安排部署,要求全所人员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和分工,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等进行拉网式排查。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医疗卫生方面 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和业务指导,逐村督促各卫生室村医做好自我防护工作。针对我县辖区内县直医院、卫生院、民营医院、村卫生室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等重点场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分类、处置及机构消毒落实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累计出动监督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督导巡查,共监督检查医疗机构1000余户次,对存在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不到位、预检分诊登记表缺项等问题的42家医疗机构下达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改正。 (二)医疗废物处置方面 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摸排检查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点15个,其中处罚4家,罚款人民币1.6万元,所有医疗机构实现了疫情期间产生医疗废物24小时之内完成转运。对辖区内16家口腔诊所医疗污水处理情况进行全覆盖摸排检查,对未建立污水处理系统的4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现辖区内的所有牙科诊所均已配备污水处理系统,且正常运行。开展消毒产品使用单位(医疗机构)整治工作,对“三无”消毒产品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合格有效。 (三)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督导检查 按照《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3家县直医院、8家卫生院、3家民营医院和235家村级卫生室进行督导检查。所有备查医疗机构均设置有预检分诊点,担任预检分诊人员均为医务人员,大部分个人防护到位且能够做到熟练掌握患者就诊流程,认真调查流行病学,对个别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不到位,预检分诊登记本漏项,对消毒知识掌握不熟等问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改正。 (四)职业卫生方面 1、自2019年职业卫生工作移交至卫健局后,职业卫生科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截止目前已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企业67户次,对61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有效的震慑了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树立了职业健康监管的法治权威。 2、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监督员每天下乡进行监督,督促全县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监督范围涉及加油站、汽修厂、建筑行业等行业,全县42家企业开展了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1100余人。 (五)放射卫生方面 监督检查辖区内放射诊疗单位11家,对符合要求的4家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了校验,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员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各放射诊疗单位进行整改。 (六)学校卫生方面 1、开展对新冠肺炎复课前后的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对62家学校是否按要求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师生是否按要求开展晨午检、传染病登记、因病缺勤追查、病愈复课证明等。是否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并按要求在时限内向相关部门报送传染病情况,在校学生健康档案建立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公共区域消毒、疫情防控物资贮备等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通过对学校存在的问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规范了学校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使学校的传染病工作落到实处。 2、学校饮用水卫生重视程度明显提高。查看学校是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是否有专人管理、是否有卫生防护措施、是否对学校饮用水卫生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与责令限期改正。通过监督指导,学校设置了专人管供水人员、建立健全了饮用水管理制度,完成了定期的水质检测,保证了师生的饮用水安全。 3、师生的教学环境明显得到改善。对教室照明灯、黑板照明、人均面积、课桌椅的要求等进行了检测和检查。对学校未设置黑板灯、未按学生身高设置课桌椅高度等发现的问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与责令限期整改,学校积极配合有效改善了师生教学环境。 4、2020年的国家双随机抽检完成率达到100%。2020年抽检中小学12所,截止9月底全部完成。开展2020年全省学校卫生“双随机”抽检工作。2020年我县省抽小学3所,自抽中小学8所,截止11月底全部完成。当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和责令限期整改,通过回头看,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学校已经完成整改。 (七)消毒产品方面 结合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对销售的消毒液、酒精、手消等产品的索证进行了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消毒产品经营单位41家,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的经营单位都能提供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已全部整改完成。 (八)生活饮用水卫生方面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形势,为了阻断疫情传播链杜绝涉水传染病发生,我所积极完善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情况的基本信息档案,督促二次供水单位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测,完善监督检测档案。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措施和程序,积极防范和科学处置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2020年共检查容城县中洲水业有限公司1户,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9户,二次供水单位6户。通过监督检查,市政供水单位和农村集中式供水站在布局、设施和管理方面比较完善,二次供水单位存在较大隐患,主要存在于消毒记录不完善,消毒剂未索证等。 (九)公共场所卫生方面 重点对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情况以及持有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公共场所消毒及保洁设施运转使用情况;顾客用品用具的消毒方式、消毒效果是否符合卫生规范和国家卫生标准;公共场所供顾客使用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的索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使用、日常维护、清洁工作及清洗消毒记录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 共检查各类公共场所316户次,出动执法车辆79台次,监督执法人员200人次。对存在问题严重的10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7.4万元。 三、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 2020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单位全县共计63家,截止目前已经完成监督抽检任务49家、关闭8家、因疫情原因无法监督6家。立案查处3家,罚款人民币7000元。监督抽检完成率77.78%,完结率100%。 四、监督员培训情况 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监督所认真学习传达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卫生监督员学习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监督员培训相关制度。截止目前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培训平台线上培训人均40学时;利用法制教育网--容城县行政执法人员教育云平台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意见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线上学习培训,并进行网上考试,我监督所18名持有效执法证人员平均成绩90分,初步达到了网络培训目的。 五、京容对口帮扶方面 一是2020年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选派张建全、贺东旺2位专家对我饮水卫生科和医疗卫生科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对口帮扶。两位专家为我县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监督以及生活饮用水监督执法人员“手把手”传帮带取得骄人的成绩,为雄安新区容城县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和应急保障工作,提供了坚强而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有效提升了容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水平。二是2020年8月31日—9月1日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负责办公室管理、信息宣传和案件稽查3个方面的业务专家对我办公室和稽查科人员进行一对一业务指导;三是11月30日-12月1日北京专家就计生执法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实地业务指导。四是2020年我所赴北京参加卫生监督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和高级领导培训各1次,参训人员4人。 通过驻点带教、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等形式,传、帮、带、传授先进管理手段和先进管理经验,有效提升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水平。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经容城县卫生健康局绩效考评,结果合格,无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填表人: 刘爱波  联系电话:18233431027  报送日期:2021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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