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3号)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我县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项,衔接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6项,审批权在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和保定市级部门或属于特定地区审批的事项66项,现一并公开。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附件:容城县衔接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